汤山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2010/9/27 10:01:53 作者:王老师 浏览量:513次
汤山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工作章程
第一条 汤山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教育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振兴汤山经济和建设和谐汤山的总体目标,按照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乡镇的原则,充分整合区域内教育资源,推进终身教育、全民教育进程,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建设学习型街道做好基础工作。
第二条 汤山街道社区教育委员会属汤山街道办事处直接领导。
第三条 汤山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在街道社区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教育服务、为社区教育工作者提供理论培训的社区教育机构。
第四条 机构设置: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一人,并按照相关文件和要求配备若干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师。
第五条 汤山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本着提高社区成员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的办学宗旨,构建以社区教育中心为龙头的区域教育平台,以“终身学习观念”引领社区教育工作;年度应有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多元性的教学及培训工作;积极为村(社区)市民学校提供教育咨询等服务;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加强对村(社区)市民学校的指导。
第六条 汤山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在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市民的教育需求要积极开发新的教育项目,丰富社区教育中心的教育项目体系,提高社区教育中心教育教学的实效性。
第七条 社区教育中心入学学员,不受年龄、文化程度等限制,只要有学习愿望的、能够到社区教育中心上课的,就可以随时到社区教育中心来注册成为正式学员。
第八条 社区教育中心要利用区域内丰富的教师资源和社会人力资源,积极筹建教育中心的“师资库”,根据课程项目的要求,采取聘任制的方式吸收优秀教师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逐步建成一支专兼结合、学科齐全、水平较高、稳定性较强的热心社区教育事业的教师队伍。
第九条 社区教育中心的办学经费采取政府拨、社会筹、单位出、个人拿等方式来保证各类培训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条 社区教育中心要定期向社区教育委员会汇报工作,并主动接受社区教育委员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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